政治雷達法律財政收支劃分法 › 第19條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19條

各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得經各該級民意機關之立法,舉辦臨時性質之稅課。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財政收支劃分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