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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銷售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籍資料管理、申報案件之收件、審查、核定、開徵、發單及取證。 二、貨物稅、菸酒稅稽徵及貨物稅證照核發。 三、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易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四、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違章檢舉案件之查緝。 五、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專案查核。 六、統一發票稽查。 七、營業稅多功能櫃檯作業(受理營業人簡易案件之申請)。 八、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資料之蒐集整理、移送登錄及保管。 九、其他有關銷售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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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