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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第9條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人事室掌理分局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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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各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並指揮、督導所屬人員。
第3條
各分局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
第4條
各分局得設之課、室,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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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一、納稅服務、租稅教育及宣導。二、企劃管考業務。三、文書、檔案及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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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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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政風室掌理分局政風事項。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分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2條
各分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3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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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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