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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第17條

財團法人不得投資與其創設目的無關之事業;其投資與創設目的有關之事業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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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