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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派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會務;置幹事三人至五人,由召集人自財政部內相關業務人員調兼之,襄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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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