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共同委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基層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 第5條

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共同委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基層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第5條

存保公司派員執行檢查業務時,應根據本委託辦法頒發檢查證。檢查證之 頒發及使用辦法,由存保公司商承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另訂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共同委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基層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