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 › 第11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歲入、歲出預算之審查及編擬。 二、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編擬、執行督導及考核。 三、本局歲入、歲出預算執行之控制、經費動支之會簽、審核及編製付款 憑單及傳票。 四、保管款、代收款收付之審核及編製付款憑單及傳票。 五、經費流用之申請。 六、歲出應付款保留之申請。 七、動支第一及第二預備金之申請。 八、本局及所屬單位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事前核簽及監標 、監驗事項。 九、辦理本局及所屬單位之歲入、歲出及其他財務收支等內部審核事項。 十、本局歲入、歲出及財產統制帳類等記帳憑證之編製。 十一、本局歲入、歲出與財產統制帳類等會計簿籍之登記。 十二、本局歲入、歲出與財產統制帳類等會計報告之編製。 十三、本局會計簿籍、憑證之整理、裝訂及保管。 十四、本局及所屬單位績效報告之彙編。 十五、彙編本局及所屬單位會計報告。 十六、本局及所屬單位決算之編製。 十七、統計資料之蒐集、報告表之編製分析及統計圖表之設計繪製。 十八、國有公用、非公用財產會計原始憑證之審核及記帳憑證之編製。 十九、國有公用、非公用財產會計簿籍之登記及國有財產月報、年報之編 製。 二十、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之研擬、修訂及執行。 二十一、本局及所屬會計、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及獎懲等案件之 核轉。 二十二、本局及所屬會計、統計人員職務之管理。 二十三、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二十四、關於本局會計、歲計及統計業務之電腦化。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