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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政風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本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本局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本局公務機密維護、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 七、關於本局政風業務之電腦化。 八、局長或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九、其他相關政風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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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