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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左: 一、綜核文稿。 二、重要及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協調聯繫。 四、參加或主持會議。 五、督導各組室處理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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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