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6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委員會議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增減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