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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第4條

中央銀行對全國金融機構總管理單位,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分支單位則視 情況需要不定期檢查。其檢查報告,應以一份送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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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