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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撫卹辦法 第7條

員工因逾病假期限而停薪者,於停薪後繼續患病在六個月內死亡時,得依 第五條之規定請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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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