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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人員若干 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辦理所任事務,並得配置於各組工作。 前項執行秘書及所需工作人員,均由本部法定員額內調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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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