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 第14條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科長 主任、組長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本科、室、組、業務,其職責如 左: 一、本科室組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與執行。 二、本科室組主管業務推進計畫之擬議。 三、主要文稿之撰擬。 四、本科室組文件之初核。 五、本科室組職員工作之分配與指導及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與有關科室組之業務協調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