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 第14條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科長 主任、組長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本科、室、組、業務,其職責如 左: 一、本科室組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與執行。 二、本科室組主管業務推進計畫之擬議。 三、主要文稿之撰擬。 四、本科室組文件之初核。 五、本科室組職員工作之分配與指導及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與有關科室組之業務協調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