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 第36條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36條
總預算外幣經費結匯通知單簽發。 一、依據各機關所簽付款憑單,在附記事項欄列明支付外幣種類、金額、 折合率,及以結匯銀行為受款人者,查核所請結匯外幣係屬核定之「 外匯支出數額估計分配表」內所列之計劃科目及數額確屬者簽發之。 二、總預算外幣經費結匯通知單一式二聯,填發時編列年度序號並在原簽 付款憑單上加蓋「結匯通知單 (編號) 已簽發」戳記,按程序簽發, 第一聯 (含副聯) 併所簽國庫支票交支用機關辦理結匯,第二聯按編 號彙訂存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5條
看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全文
第3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