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 第4條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4條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文稿初核事項。 二、關於機要文件之登記處理事項。 三、關於計劃、管制、考核案件及工作報告之綜合處理彙編事項。 四、關於研究發展業務之綜合處理事項。 五、關於支票簽章機之管理與操作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