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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5條

第一科職掌如左: 一、關於各機關分配預算及支付法案建檔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各項憑單之點收、檢查、編號、登記、分類之處理事項。 三、關於各機關簽證人員印鑑之保管、驗對、及更換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憑單之審核、記帳、餘額查對、覆核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各機關查詢支付業務之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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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