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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50條

會計室對有關本處政事費用、業務成本,應詳實計算與表達,以應行政管 理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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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