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 第7條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7條

總務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之出納事項。 四、關於物品購置、財產管理、房屋修繕事項。 五、關於工役之管理事項。 六、關於庶務及不屬其他科室處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