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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政風室掌理廉政工作、公務機密維護、安全防護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 之職掌如下: 一、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三、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及安全防護事項。 六、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閱及審核事項。 七、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八、政風督導小組秘書事項。 九、廉政全功能服務事項。 十、廉潔楷模人員選拔事項。 十一、其他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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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