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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2條

稽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選案稽核。 二、建立證券市場自我監督機制、各公司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之督導考核事 項。 三、舉發案件之專案稽核。 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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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