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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2條

專任委員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出席委員會議及各種會議暨參與政策或計畫之決定。 二、參與審議應提出委員會議決議案件。 三、襄助副主任委員督導所屬各組室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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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