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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印信之典守。 二、文稿之審核。 三、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 四、研究發展及有關資料之蒐集。 五、列管案件之追蹤、考核、協調。 六、文書之收發、繕印、校對、銷號、歸檔。 七、公文檢核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八、賦稅法規之整理、彙編。 九、公款之出納、保管。 十、物品之採購、保管、核發。 十一、財產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十二、其他重要業務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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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