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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徵課會計月報表之彙報。 二、稅課收入之統計、分析。 三、歲入、歲出概算之籌編及決算之擬編。 四、歲入、歲出預算之分配、執行。 五、歲入類及經費類記帳憑證之編製,會計簿籍之記載、整理、核結,會 計報告之編報及原始憑證之送審。 六、內部審核之執行及績效報告之編製。 七、其他有關徵課會計、歲計、會計、統計事項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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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