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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副組長協助組長處理公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組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組長不在時,代理組長職務。 三、本組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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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