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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第18條

科長承各該組長、副組長之命處理公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審查、督導。 二、本科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之初評。 三、本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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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