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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第7條

稽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之抽核。 二、各類准單(含轉運、轉口)之列印及核發,轉送機動儀檢組抽核作業。 三、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四、入出境旅客、航(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 五、轄區內水域、碼頭之巡緝及倉庫之監管。 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及保稅倉庫之監管。 七、押運業務。 八、緝私艇之管理及維護。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海運快遞貨物之通關及管理。 十一、其他有關稽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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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