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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 第8條

關務查緝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查緝政策、法令訂定、修正、解釋之研擬及相關業務之督導。 二、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國內外情資蒐集、分析、交流及走私漏稅密報案件之處理。 四、廠商風險管理基準之訂定、維護及執行,進出口報單篩選系統、其他風險資料庫與風險系統之建置、維護及運作。 五、風險分析、貨物移動安全及廠商守法評估作業。 六、邊境安全相關計畫之執行及督導。 七、緝毒犬培育及訓練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八、緝毒犬隊及嗅源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關務查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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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