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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第9條

機動稽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貨櫃(物)之抽核及複驗。 二、入出境旅客、船員行李、郵遞貨物之抽核及複驗。 三、情資蒐集、分析及市面查緝。 四、貨棧、貨櫃集散站、私貨倉庫、免稅商店及保稅相關處所貨物之抽核。 五、事後稽核案件之處理。 六、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七、緝毒犬隊執勤(搜索、偵測)及管理。 八、其他有關機動查緝及稽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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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