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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分等標準 第4條

地區關稅局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列為一等局: 一、位於國際港口或機場,年處理進出口報單、轉運申請書達七十萬份及 進出口、轉口貨櫃六十萬個或入出境旅客五百萬人次,並轄有貨櫃集 散站、空運貨物集散站、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保稅工廠、聯 鎖倉庫或其他須海關監管之事業機構者。 二、位於內陸地區,年處理進出口報單、轉運申請書達一百萬份及進出口 、轉口貨櫃六十萬個,並轄有貨櫃集散站、空運貨物集散站、加工出 口區、科學工業園區、保稅工廠、聯鎖倉庫或其他須海關監管之事業 機構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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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