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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監察室掌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等事項。分設三股,其職掌如下: 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及風紀之調查處理。 二、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情事之調查處理。 三、稅務人員違紀及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稅務人員遭誣告濫控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六、一般稅務風氣之建立與管理。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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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