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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金融服務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應聘僱之外國人聘僱期間屆滿,有續聘必要者,雇主應於期滿一個月前檢 具原許可函、納稅或免稅證明及續聘契約正本,向本部申請展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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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