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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11條

為貿易管理需要,貿易署得公告指定輸入貨品項目,應標示原產地,或應於報關時繳驗產地證明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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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