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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 第10條

第 二 章 公務機關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應變及演練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與五院之直屬機關對其自身、所屬或所監督之公務機關,應規劃及辦理資通安全演練作業,並於完成後一個月內,將執行情形及成果報告送交主管機關,演練作業之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一、每半年辦理一次社交工程演練。 二、每年辦理一次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演練。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與五院及直轄市、縣(市)議會,應依前項規定規劃及辦理資通安全演練作業。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一項規定對其自身、所屬、所監督之公務機關及下列機關規劃及辦理資通安全演練作業: 一、所轄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與其所屬或所監督之公務機關。 二、前款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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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四項及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第16條公務機關應配合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受通報機關規劃或辦理之資通安全演練作業,其內容得包括下列項目…

「公務機關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應變及演練」的其他條文

第6條公務機關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應於一小時內至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通報。前項資通安全事件等級變…第7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受通報機關於接獲通報資通安全事件後,依下列規定時間完成該資通安全事件等級之…第8條公務機關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應依下列規定時間完成損害控制或復原作業,並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向…第9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受通報機關就所屬、所監督之公務機關、所轄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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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