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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法 第2條

大赦之效力如左: 一、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 二、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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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