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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法 第6條

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 全國性之減刑,得依大赦程序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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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