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 第2條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主管機關審查相關申請事項,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處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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