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 第8條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於收受申請案後,得將申請書副本及有關文件,送相關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審查。 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審查邀請單位與申請人之資格、計畫 書及來臺活動之必要性,得要求邀請單位或申請人提供有關資料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許可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