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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44條

婚姻及生育輔導提供服務單位提供服務,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配合直轄市、縣(市)衛政、教育、社政等部門及民間團體,建立完備資源網絡,提供婚姻及生育輔導適當之資源與支持。 二、協助辦理相關費用之減免或補助,應備具申請書、個案紀錄,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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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