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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 第3條

教育部依本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指定之圖書館(以下簡稱專責圖書館),應規劃辦理下列數位化圖書資源服務事項: 一、資源徵集。 二、資源編目。 三、資源典藏。 四、接觸服務。 五、推廣及研究。 六、館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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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