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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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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 第4條
專責圖書館應依身心障礙者需求,徵集數位化圖書資源;其徵集方式如下: 一、接受贈與。 二、自行採購。 三、自行或委託製作。 四、取得授權複製。 專責圖書館規劃訂定前項資源之數位格式時,應邀請身心障礙者教育機構及身心障礙者代表提供意見。 專責圖書館對第一項第一款之贈與人,得以獎狀或獎金方式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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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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