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車輛動員辦法 › 第14條

車輛動員辦法 第14條

第八條規定應列管之工程重機械,非經車輛動員委員會發給編組證明, 中國石油公司不得發給購油證,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臨時通行證。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車輛動員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