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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動員辦法 第35條

軍需徵用各型車輛、工程重機械之駕駛及操作人員服勤時間,其待遇比照 各軍種運輸士官兵給與標準發給,解徵時核實發給回程旅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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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