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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動員辦法 第36條

公需徵用各型車輛之補償,每噸公里價格,按行政院核定之公路客貨運輸 費率標準計算,每日以行駛公里計給補償,其不足二十公里或未經使用者 ,均以二十公里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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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