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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9條

少量車型安全審驗之車輛辦理新領牌照登記、檢驗、領照時,應逐車繳交有效之少量車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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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