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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4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施行日期,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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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