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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編用辦法 第14條

公共需要調(租)用機關,因緊急情況需用編用車輛時,得請求依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辦理緊急調(租)用程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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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