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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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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12條
學術科考試區分平時考試、定期考試,由各校視需要採用。 學術科考試方式區分為口試、筆試、實作或論文寫作。 論文寫作規定、格式與評分方式,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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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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