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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第5條

軍事學校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國防部提出計畫說明書,函請教育部同意後辦理。 前項學校學院、所、系、科、班、組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軍事學校擬訂計畫說明書,陳報國防部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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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