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 第7條

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第7條

軍事學校之校地、校舍、設備、師資等標準,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高級中等教育法、職業學校法、國民教育法及相關教育法令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